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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精進補助措施協助弱勢學子安定就學,「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修正發布後配合辦理公告及相關書表修正事宜。另配合此次要點修正新增適用學校列管需關懷學生等對象,為利即時發揮學產基金補助宗旨,先行將補助期程、對象(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申請項目(團體活動課程、彈性課程、心理諮商輔導)等項宣導學校知悉。
為發揮補救性及預防性功能,增列非屬於少年保護事件而需接受關懷之學生,並增列經學校評估列冊輔導之學生,及其他機關(構)評估應需關懷學生,其範圍如下:
中途輟學、經學校評估列冊輔導之學生或其他機關(構)評估需關懷之少年。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專區
收到核定公文後,進入請款程序。
請依核定金額製作領據。將 領據 與 聲明書 併附公文寄至 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劉牧函小姐 收(10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請款注意事項:
1.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
2.核定意見有建議事項者,須連同修正前計畫書、修正後計畫書、經費說明表與相關附件一併函送 教育部。
3.欲調整計畫/經費者,請將修改前後資料email至 shiboyuan@mail.edu.tw ,待同意後進行請款。經費調整,不可刪除項目,僅可修改降低單價或數量。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成果結報(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
※核結注意事項:
經費收支結算表 內容
計畫名稱: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計畫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成果結報相關說明:
各單位須於計畫執行完成後2個月內完成成果報告。
1.成果報告表(簽名核章正本)
2.經費收支結算表(簽名核章正本)
3.簽到表(影本)
4.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簽名核章正本)
5.聲明書(簽名核章正本)
6.光碟(含以上1~5)
7.結餘款(若有) 支票或匯款證明
(若以支票繳回,抬頭開立「學產基金401專戶」;
若以匯款繳回,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 100361000064,戶名:學產基金401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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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以上資料(1~7項核章正本)連同支票,隨同紙本公文(受文者:教育部)掛號寄至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劉牧函小姐 收(10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Q&A
Q.我忘記密碼了/我不知道帳號密碼是什麼/密碼登不進去怎麼辦?
A.請寄信至 shiboyuan@mail.edu.tw ,信中註明您欲申請的計畫名稱,您的姓名、單位全銜、辦公室電話與分機、手機,後台審核通過後將回信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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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計畫3/1~3/31開放申請」與「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9/1~9/30開放申請」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9/1~9/30開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