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地址: 36444 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電話: 037-992216#711
傳真: 037-990719
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公務信箱(EMAIL): shiboyuan@mail.edu.tw
施博元 O956-271597
最新消息
為持續精進補助措施協助弱勢學子安定就學,「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修正發布後配合辦理公告及相關書表修正事宜。另配合此次要點修正新增適用學校列管需關懷學生等對象,為利即時發揮學產基金補助宗旨,先行將補助期程(114年7月至11月)、對象(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申請項目(團體活動課程、彈性課程、心理諮商輔導)等項宣導學校知悉。
為發揮補救性及預防性功能,增列非屬於少年保護事件而需接受關懷之學生,並增列經學校評估列冊輔導之學生,及其他機關(構)評估應需關懷學生,其範圍如下:
中途輟學、經學校評估列冊輔導之學生或其他機關(構)評估需關懷之少年。
※請款注意事項:
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教育部),未完成前年度結案,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
※核結注意事項:
經費收支結算表 內容
計畫名稱: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計畫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專區
為持續精進補助措施協助弱勢學子安定就學,「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於修正發布後配合辦理公告及相關書表修正事宜。另配合此次要點修正新增適用學校列管需關懷學生等對象,為利即時發揮學產基金補助宗旨,先行將補助期程(114年7月至11月)、對象(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申請項目(團體活動課程、彈性課程、心理諮商輔導)等項宣導學校知悉。
為發揮補救性及預防性功能,增列非屬於少年保護事件而需接受關懷之學生,並增列經學校評估列冊輔導之學生,及其他機關(構)評估應需關懷學生,其範圍如下:
中途輟學、經學校評估列冊輔導之學生或其他機關(構)評估需關懷之少年。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 點此線上填報
申請期間:第一梯次9/1~9/30 ; 第二梯次3/1~3/30(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一民間團體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有關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案,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13年9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2.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4年3月1日至3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一民間團體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3.欲申辦之民間單位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逾期或資料不齊,將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查資格(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學產基金 收」,並於信封註明「OO單位申請114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OOOO計畫」)。
(二)輔導需關懷學生之對象為:
(1)經少年法庭裁定轉介處分、交付觀察、接受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感化教育、安置輔導之少年。
(2)中途輟學、經學校評估列冊輔導之學生或其他機關(構)評估需關 懷之少年。
為持續精進補助措施協助弱勢學子安定就學,「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於修正發布後配合辦理公告及相關書表修正事宜。另配合此次要點修正新增適用學校列管需關懷學生等對象,為利即時發揮學產基金補助宗旨,先行將補助期程(114年7月至11月)、對象(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申請項目(團體活動課程、彈性課程、心理諮商輔導)等項宣導學校知悉。
為發揮補救性及預防性功能,將增列非屬於少年保護事件而需接受關懷之學生,並增列經學校評估列冊輔導之學生,及其他機關(構)評估應需關懷學生,其範圍如下:
中途輟學、經學校評估列冊輔導之學生或其他機關(構)評估需關懷之少年。
(三)申請項目:團體活動費用、心理諮商費用、彈性課程補助等,每一民間團體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但同 一民間團體之不同分支機構以不同事由或活動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填報及書面格式請至承辦學校網站下載。
線上填報網址: 點我填報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專業指導人員名冊、服務學生名冊、切結書(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法院或縣市政府委託(安置)契約書影本、組織或捐助章程影本、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心理諮商需附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或諮商心理師證書影本、執業登記證書影本資格證明文件)(以上資料1份)。
3.所有資料 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夾好,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O956-271597),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 shiboyuan@mail.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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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申請流程
申請方式為 線上填報 並 函送書面資料。登入填報請點我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2.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4年3月1日至3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一民間團體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申請資料: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專業指導人員名冊、服務學生名冊、切結書。皆備一式兩份核章正本。
佐證資料: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法院或縣市政府委託(安置)契約書影本、組織或捐助章程影本、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心理諮商需附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或諮商心理師證書影本、執業登記證書影本資格證明文件)。佐證資料1份影本。
以上資料併同公文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學產基金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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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核定公文後,進入請款程序。
請依核定金額製作領據。將 領據 與 聲明書 併附公文寄至 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劉牧函小姐 收(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請款注意事項:
1.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
2.核定意見有建議事項者,須連同審查意見回復表、修正前計畫書、修正後計畫書、經費概算說明與相關附件一併函送 教育部 與 大湖農 工。
3.欲調整計畫/經費者,請將修改前後資料email至 shiboyuan@mail.edu.tw ,待同意後進行請款。經費調整,不可刪除項目,僅可修改降低單價或數量。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成果結報(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
※核結注意事項:
經費收支結算表 內容
計畫名稱: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計畫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成果結報相關說明:
各單位須於計畫執行完成後2個月內完成成果報告。
1.成果報告表(簽名核章正本)
2.經費收支結算表(簽名核章正本)
3.簽到表(影本)
4.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簽名核章正本)
5.聲明書(簽名核章正本)
6.光碟(含以上1~5)
7.結餘款(若有) 支票或匯款證明
(若以支票繳回,抬頭開立「學產基金401專戶」;
若以匯款繳回,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 100361000064,戶名:學產基金401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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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以上資料(1~7項核章正本)連同支票,隨同紙本公文(受文者:教育部)掛號寄至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劉牧函小姐 收(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Q&A
Q.我忘記密碼了/我不知道帳號密碼是什麼/密碼登不進去怎麼辦?
A.請寄信至 shiboyuan@mail.edu.tw ,信中註明您欲申請的計畫名稱,您的姓名、單位全銜、辦公室電話與分機、手機,後台審核通過後將回信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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