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地址: 36444 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電話: 037-992216#711

傳真: 037-990719

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公務信箱(EMAIL): shiboyuan@mail.edu.tw

施博元 O956-271597

 

最新消息


※請款注意事項:
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

未完成前年度結案(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教育部)之縣府前年度未結案縣府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


工讀服務專區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計畫 點此線上填報
申請期間:3/1~3/31

最新公告


主旨:有關本部112年度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訪視結果,請查照。 



公告

主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將於1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二、各校申辦學產基金補助113度工讀服務活動,請依據前述實施要點審慎規劃及提出申請,申請時間自1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活動起訖日期為暑假期間,應注意下列規範: 

(一)實際工讀期間(不包括訓練、準備及賦歸時間,且不得與學校實習期間重疊)為2週至6週(每周工作5日以內),每日工讀時間8小時(不包含中午休息1小時、活動前準備及活動後檢討;如工作時數包含中午,請說明工作內容),工作內容請勿涉及醫療行為。

(二)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方式辦理,每校申請最多2隊為限(學校如有2隊提出申請時,工讀服務學生名單不得重複),每隊10人至20人,且受服務人數應達服務人數2倍以上。團隊之弱勢學生人數比率應逾50%,弱勢學生以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為優先。

(三)辦理工讀服務期間,將標示「教育部學產基金」等文字之海報或布條,張貼、懸掛於服務場域,或佩戴名牌,俾利於辨識。 

(四)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工作期間需配合政府防疫政策。

三、本案補助項目詳補助經費標準表,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補助經費為全額補助。 

(二)工讀費、講座鐘點費、教師鐘點費及保險費等限專款專用,不得流用。

(三)為保證學生工讀期間安全,務請各校隊參加工讀學生均投保意外險,保險費不足者得在雜支項下勻支;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自行編列慰問金。 

(四)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補助經費限作為學校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前開三項經費間得互相勻支。

(五)保險費、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4項費用不足者,得於雜支項下勻支。

(六)輔導老師保險費等活動相關費用,請學校自籌。 

四、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請將申請表活動企劃書(申請階段載明工讀服務人數,免填學生名冊)等相關檔案填妥後上傳至網站(點我填報)。系統上傳截止時間為3月31日下午5時,請務必掌握時效,且應注意下列重點:

(一)申請時於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填寫工讀服務人數天數後續倘獲補助再繳交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免上傳),並請將行前說明、工作目標及期許(均由帶隊老師執筆,形式不拘)電傳至承辦學校學產基金公務信箱    shiboyuan@mail.edu.tw    。 

[發文附件5-113年度工讀-空白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下載]

(二)申請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請學校承辦人勿將申請權限交由學生自行處理。 

(三)學校服務內容涉體育相關訓練者,請參閱體育運動類申請書及活動企劃書範例如附件。

[學產基金補助113度工讀服務附件6-體育運動類申請表範例下載]

[學產基金補助113度工讀服務附件7-體育運動類活動企劃書範例下載]

 

五、受核定補助學校如為地方政府教育局轄管學校,則以地方政府教育局為受款單位,將請該地方政府教育局統一掣據辦理請款作業,核結程序亦由該地方政府教育局彙整後再行報部,以符權責;如受核定補助學校為本部轄管學校,則由本部辦理個別撥付作業,核結程序由各校報部辦理。 

六、補助要點及上傳資料等相關資訊,請參閱教育部委辦學校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網站(請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校網 https://www.thvs.mlc.edu.tw/ 進入)。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委辦學校聯絡人施博元(O956-271597),聯絡電話:037-992216分機711。 線上填報登入網址: (點我填報)


113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補助經費標準表

113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補助經費標準表
項目 單位 金額 說明
1工讀費天/人1,536查「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以下簡稱要點)之「臨時工作人員/工讀費」規定:「薪資以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最低基本工資1.2倍為支給上限,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訂之最低基本工資。但大專校院如訂有支給規定者,得依其規定支給」,次查勞動基準法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每人每小時183元,經調整增加為192元,每日工讀8小時,合計每人每日支給1,536元(192元*8小時)。
2講座鐘點費4,000工讀行前教師講習費用,依據行政院107年1月23日訂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外聘-專家學者2,000元」,又「授課時間每節為50分鐘,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90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是以每校連續講習二節計4,000元。本項經費訂每校4,000元。
3教師鐘點費3,360輔導老師利用課餘時間帶領學生前往服務地點辦理工讀服務,比照「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之「支給基準」高級中等學校每節420元,本項經費訂每天3,360元(420元*8節)。
4雜支4,0002週以內(含2週)雜支費用,依據要點「雜支」規定:「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公事務費用屬之。如文具用品、紙張、資訊耗材、資料夾、郵資等屬之」,依經費情況及往例酌予支給。本項不得報支加班費,惟得勻支保險費、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4項費用。
6,000超過2週雜支費用,依要點規定同上。
5保險費150依據要點「保險費」規定:「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及其他活動所需之保險費屬之」,本項經費訂每人保險費150元。本項限補助私立學校,公立學校則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自行編列慰問金。
6勞工保險人/日131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應於工讀生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加保。次查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13年1月1日起投保級距48,200元,本項經費訂雇主負擔每人每日金額131元。本項限作為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不足部分請學校自籌,另得與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勻支。
7健康保險人/日79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該以適當身分參加本保險。次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自113年1月1日起投保級距48,200元,本項經費訂雇主負擔每人每日健保金額79元。本項限作為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或學校支付補充保費,不足部分請學校自籌,另得與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勻支。
8勞工退休金人/日96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次查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13年1月1日起投保級距48,200元,本項經費訂每人每日金額96元。本項限作為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不足部分請學校自籌,另得與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勻支。

註:本補助經費標準將依經費複審會議決議逕行調整,不足部分請學校自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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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獲補助,將進入請款程序。
(1)教育部所轄學校:
請將領據、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附件5)、切結書函送至教育部與大湖農工,並將「行前說明、工作目標及期許」email至學產基金公務信箱 shiboyuan@mail.edu.tw
(2)地方政府教育局所轄學校:
請將領據、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附件5)、切結書函送至貴縣市政府教育局,並將「行前說明、工作目標及期許」email至學產基金公務信箱 shiboyuan@mail.edu.tw
縣市政府教育局彙整各校資料後,統一掣據,連同學校請款資料函送教育部與大湖農工。

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陳柏帆小姐 收(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國立大湖農工學產基金 收(3644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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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款注意事項:
1.領據抬頭請開立「教育部學產基金」,註明匯款銀行與其代碼(7碼)、帳號、戶名。正本送教育部,影本送承辦學校。
2.工讀服務名冊中弱勢生比例須超過半數,若否,請先行來函調整,核准後再請款。
3.核定補助2隊以上之學校,學生不得重複。
4.申請案不得受教育部其他相關補助,且工讀服務非屬校外實習。
5.如有委員建議需修正計畫者,請併附修正後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
6.因應疫情需變更計畫者,請先發文至教育部(局),敘明原因,核准後再檢送前述文件請款;無法辦理計畫者,亦請函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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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服務申請流程


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請將申請表(附件3)及活動企劃書(附件4)填妥後上傳至網站。(登入填報請點我)
申請期間為3月1日至3月31日下午5時。

工讀服務 成果結報(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計畫成果結報相關說明:

學校須於計畫執行完成後2個月內完成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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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所轄學校:
a.成果報告書(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b.經費收支結算表(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c.授權書(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d.光碟兩片(內含以上資料)
e.結餘款(若有) 支票或匯款證明
(若以支票繳回,抬頭開立「學產基金401專戶」;
若以匯款繳回,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100361000064,戶名:學產基金401專戶)

請將以上資料各一份函送至教育部與大湖農工。
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陳柏帆小姐 收,請於信封外註明暑期工讀服務成果相關資料、年度、學校名稱、隊名、包裹內容清單)
國立大湖農工學產基金(3644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大湖農工 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 收,請於信封外註明暑期工讀服務成果相關資料、年度、學校名稱、隊名、包裹內容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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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政府教育局所轄學校:
a.成果報告書(簽名核章正本三份)
b.經費收支結算表(簽名核章正本三份)
c.授權書(簽名核章正本三份)
d.光碟三片(內含以上資料)
e.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
f.結餘款(若有) 支票或匯款證明
(地方政府若以支票繳回,抬頭開立「學產基金401專戶」;
若地方政府以匯款繳回,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100361000064,戶名:學產基金401專戶
)

請學校將以上資料全部寄至所轄縣市政府教育局。
請縣市政府教育局同仁審閱並彙整各校成果資料,並製作該縣市彙整之收支結算表。成果資料一份與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留存於縣市政府,其餘備文連同彙整後收支結算表,一份寄至 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陳柏帆姐 收(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另一份寄至 大湖農工 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 收(3644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工讀服務Q&A

Q.我忘記密碼了/我不知道帳號密碼是什麼/密碼登不進去怎麼辦?
A.請寄信至shiboyuan@mail.edu.tw,信中註明您欲申請的計畫名稱、學校六位數代碼、您的姓名、學校全銜、學校六位數代碼、辦公室電話與分機、手機,後台審核通過後將回信給您。

Q.經費可以勻支嗎?
A.惟勞保、健保、勞退三項可互相勻支,私立學校保險費不足者得從雜支勻支。其餘經費限專款專用,如有餘款須全數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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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主旨:核定申請112年度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二、檢附受補助名單及核定補助金額,因應疫情趨勢,請各校依防疫措施及實際情況考量,由執行團隊依防疫措施辦理活動,並於執行前將下列資料函送本部及本部委辦學校俾據以撥款: 

(一)領據:領據抬頭請開立「教育部學產基金」,並註明匯款銀行及其代碼7碼、帳號、戶名。本項正本送本部,影本送承辦學校。

(二)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附件2):請確認工讀服務學生中弱勢學生比率超過50%,如否,則請先行來函調整工讀人數,核准後再請款;另核定補助2隊以上之學校,任一隊工讀學生名單不得重複。

(三)申請案確實未接受本部其他相關補助,且工讀服務工作非屬校外實習切結書(附件3)。

(四)需依核定意見修正計畫者,請併附修正後企劃書等相關資料。

三、因故(如考量疫情影響)變更計畫之工讀日期、地點、人數或服務對象者,請先來文敘明原因,核准後再檢送前述文件請款;無法辦理計畫者,亦請函知本部。

四、本案補助經費注意事項如下:

(一)補助經費為全額補助。

(二)工讀費、講座鐘點費、教師鐘點費及保險費等限專款專用,不得流用。

(三)為保證學生工讀期間安全,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自行為參加工讀學生編列慰問金;私立學校為參加工讀學生投保團體平安保險,保險費不足者得在雜支項下勻支。

(四)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補助經費限作為學校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前開三項間得互相勻支。

(五)講座鐘點費請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編列及支領。

(六)不足額部分,請學校自籌。

(七)經費之編列,應依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本部各計畫
補(捐)助要點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五、受補助學校辦理工讀計畫活動期間,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遵照勞基法規定,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等之相關規定。

(二)建議各申請學校辦理行前說明講習時,強調工讀服務核心精神及行為目標,同時加入品格教育及生命教育內容,益能彰顯本部學產基金暑期工讀服務活動價值。

(三)為配合「認識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請於活動期間統計服務人次及被服務人次總數、男性及女性人次,註明於工讀服務工作日誌及工讀服務學生名冊內。

(四)工讀學生須掛有標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計畫」文字之名牌,並於成果報告書附佐證照片。

(五)請將標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等文字之海報或布條,掛置在活動地點顯眼之處。

六、請於活動結束後2個月內將下列資料掛號函送本部及委辦學校:

(一)成果報告書(附件4)與授權書(成果報告附件)。倘服務內容有明確服務對象,請各校檢附被服務對象相關佐證資料(如簽到單、照片等,形式不拘)併附於成果報告書。

(二)經費收支結算表(附件5)。

(三)光碟:燒錄前述資料。

(四)活動經費如有餘款,請如數繳回本部,以支票繳回者,支票抬頭請開立「學產基金401專戶」,並隨前述資料函送本部及委辦學校(支票影本);若以匯款方式繳回,不得扣除匯費,匯款時務請註明學校名稱,匯款證明隨前述資料函送本部(銀行行別: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100361000064,戶名:學產基金401專戶)。

七、工讀服務活動相關表格,請至本部委辦學校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工讀服務網站下載(請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校網 https://www.thvs.mlc.edu.tw/ 進入)。



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地址: 36444 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電話: 037-992216#711

傳真: 037-990719

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公務信箱(EMAIL): shiboyuan@mail.edu.tw

施博元 O956-271597

 

施博元聯絡信箱: shiboyuan@mail.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