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地址: 36444 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電話: 037-992216#711

傳真: 037-990719

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公務信箱(EMAIL): shiboyuan@mail.edu.tw

施博元 O956-271597

 

最新消息


※請款注意事項:
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 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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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專長專區

※請款注意事項:
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 餘額需繳回,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

未完成前年度結案(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教育部)之縣府前年度未結案縣府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


※核結注意事項:

學校 經費收支結算表 內容

計畫名稱: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計畫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點此線上填報
申請期間:第一梯次9/10~10/9 ; 第二梯次3/10~4/9(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最新消息

本案為補助學校依權責執行培訓相關事宜(包含請購核銷結案等,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請勿將帳號、現金等交給學生自行處理,以符權責。

有關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 要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 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12年9月10日至10月9日前提出申請。        

2.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3年3月10日至4月9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3.欲申辦之國立高中職、私立高中職、國立大專院校與私立大專院校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逾期或資料不齊,將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查資格(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學產基金 收」,並於信封註明「OO學校申請113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OO類-OOOO計畫」)。         

4.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逕送主管機關審核後,由該管主管機關將完整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請於信封註明 學產基金 收) 。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之弱勢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 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網址之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政府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4、經費編列請依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如需外聘老師鐘點費請依相關規定編列(例如:「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之「支給基準」高級中等學校每節420元、國民中學每節378元、國民小學每節336元總預算2萬以上計畫,鐘點費請勿超過總預算的1/2為原則)及支領,不得用於基本授課節數及正式課程、彈性學習課程社團課程、非培訓課程等時段。   

5、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以「學生個人需求培訓或訓練課程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1)學校培訓學生學習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

(2)學校培訓學生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保險費及雜費

(3)學校培訓學生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6、體育類培訓案每日訓練時數以三小時為限。

7、 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需繳佐證)效期,按本部體育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114年12月31日),應留意於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填報及書面格式請至承辦學校網站下載。  
線上填報網址: 點我填報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夾好,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O956-271597),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 shiboyuan@mail.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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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專長申請流程

申請方式為 線上填報函送書面資料登入填報請點我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12年9月10日至10月9日前提出申請。        

2.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3年3月10日至4月9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申請資料: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皆備一式兩份核章正本。
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佐證資料1份影本。         

(1)教育部所 轄學校:
請將以上資料併同公文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學產基金 收」

(2)地方政府教育局所轄學校:
請將以上資料併同公文寄至貴縣市政府教育局。
請縣市政府教育局同仁,彙整好該縣市申請資料後,一併寄送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學產基金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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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於12月底(第一梯次)與6月底(第二梯次),可登入系統查詢核定結果。

待收到核定公文後,進入請款程序。

學校未完成112年度結案(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教育部)之學校未結案不得請款

(1)教育部所轄學校:
請依核定金額製作領據。將 領據 併附公文寄至 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劉牧函 小姐 收(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P.s.修正通過學校需附審查意見回復及辦理情形回復表與修正前計畫與修正後計畫及修正補件資料,例如經費概算說明,學生名冊,以上資料需寄送正本至本部與承辦學校(如需核章皆為正本)

地方政府未完成112年度結案(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教育部)之地方政府未結案不得請款

(2)地方政府教育局所轄學校:
請依核定金額製作領據。將 領據 併附公文寄至貴縣市政府教育局。
請縣市政府教育局同仁彙整後,再統一製 作領據函送教育部請款。

P.s.地方政府教育局所轄修正通過學校需附審查意見回復及辦理情形回復表與修正前計畫與修正後計畫及修正補件資料,例如經費概算說明,學生名冊,以上資料需寄送正本至地方政府與承辦學校(如需核章皆為正本)。

※請款注意事項:
1.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
2.核定意見有建議事項者,須連同審查意見回復表、修正前計畫書、修正後計畫書與相關附件一併函送 教育部( 局) 與 大湖農工。
3.欲調整計畫/經費者,請將修改前後資料email至 shiboyuan@mail.edu.tw ,待同意後進行請款。經費調整,不可刪除項目,僅可修改降低單價或數量。

  


特殊專長成果核結(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

※核結注意事項:

學校 經費收支結算表 內容

計畫名稱: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計畫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成果結報相關說明:

各校須於計畫執行完成後2個月內完成成果報告。

(1)教育部所轄學校:
a.成果報告表(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b.經費收支結算表(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c.簽到表(影本兩份)不得用於正課(包含社團課程、彈性課程等時段)
ps.體育類培訓案每日訓練時數以三小時為限。

d.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e.光碟兩份(內含以上資料)
f.結餘款(若有)支票或匯款證明
(若以支票繳回,抬頭開立「學產基金401專戶」;
若以匯款繳回,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100361000064,戶名:學產基金401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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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所轄學校請將以上資料(1~5項核章正 本)連同支票,隨同紙本公文(受文者:教育部)掛 號寄至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劉牧函小姐 收 (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及1~5項核章 正本連同支票影本掛號寄至委辦學校 學產基金 專案辦公室 收(36444 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 屋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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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政府教育局所轄學校:
a.成果報告表(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b.經費收支結算表(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c.簽到表(影本兩份)不得用於正課(包含社團課程、彈性課程等時段)
ps.體育類培訓案每日訓練時數以三小時為限。

d.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e.光碟兩份(內含以上資料)
f.結餘款(若有)支票或匯款證明
(地方政府若以支票繳回,抬頭開立「學產基金401專戶」;
若地方政府以匯款繳回,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100361000064,戶名:學產基金401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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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教育局所轄學校請將以上資料隨同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 冊)掛號寄至所轄縣市政府教育局。

請縣市政府教育局同仁需審閱並彙整各校成果資料,並製作2份彙整之收支結算表。將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一份成果資料、一份彙整之收支結算表留存縣市政府,而一份成果資料(不含原始憑證)、一份彙整之收支結算表、結餘款支票則備文掛號寄至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劉牧函小姐 收(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 南路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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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專長Q&A

Q.我忘記密碼了/我不知道帳號密碼是什麼/密碼登不進去怎麼辦?
A.請寄信至 shiboyuan@mail.edu.tw ,信中註明您欲申請的計畫名稱、學校六位數代碼、您的姓名、單位全銜、辦公室電話與分機、手機,後台審核通過後將回信給您。

Q.要怎麼填報?
A.網站登入後請參考圖片說明新增填報案件。

填報特專01
登入後,點 選”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 畫”
填報特專02
點選作業選 單下的”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補助管理清單”,然後 點選”+號”新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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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地址: 36444 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電話: 037-992216#711

傳真: 037-990719

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公務信箱(EMAIL): shiboyuan@mail.edu.tw

施博元 O956-271597

 

施博元聯絡信箱: shiboyuan@mail.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