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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115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核定公告,詳如說明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將於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申請,詳如說明
為持續精進補助措施協助弱勢學子安定就學,「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於修正發布後配合辦理公告及相關書表修正事宜。另配合此次要點修正新增適用學校列管需關懷學生等對象,為利即時發揮學產基金補助宗旨,先行將補助期程、對象(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申請項目(團體活動課程、彈性課程〈補助技能、學藝訓練、探索教育、藝能運動、少年陪伴輔導服務等〉、心理諮商輔導)等項宣導學校知悉。
為發揮補救性及預防性功能,將增列非屬於少年保護事件而需接受關懷之學生,並增列經學校評估列冊輔導之學生,及其他機關(構)評估應需關懷學生,其範圍如下:
中途輟學、經學校評估列冊輔導之學生或其他機關(構)評估需關懷之少年。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將於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申請,詳如說明
學校未完成114年度結案(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教育部)之學校未結案不得請款!
縣市政府未完成114年度結案(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教育部)之縣市政府未結案不得請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