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核定公告

收到核定公文後,進入請款程序。

請依核定金額製作領據。將 領據 與 聲明書 併附公文寄至 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劉牧函小姐 收(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請款注意事項:
1.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
2.核定意見有建議事項者,須連同修正前計畫書、修正後計畫書、經費概算說明與相關附件一併函送 教育部 與 大湖農 工。
3.欲調整計畫/經費者,請將修改前後資料email至 shiboyuan@mail.edu.tw ,待同意後進行請款。經費調整,不可刪除項目,僅可修改降低單價或數量。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成果結報(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

※核結注意事項:

經費收支結算表 內容

計畫名稱: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計畫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成果結報相關說明:

各單位須於計畫執行完成後2個月內完成成果報告。

1.成果報告表(簽名核章正本)
2.經費收支結算表(簽名核章正本)
3.簽到表(影本)
4.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簽名核章正本)
5.聲明書(簽名核章正本)
6.光碟(含以上1~5)
7.結餘款(若有) 支票或匯款證明
(若以支票繳回,抬頭開立「學產基金401專戶」;
若以匯款繳回,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 100361000064,戶名:學產基金401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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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以上資料(1~7項核章正本)連同支票,隨同紙本公文(受文者:教育部)掛號寄至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劉牧函小姐 收(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Q&A

Q.我忘記密碼了/我不知道帳號密碼是什麼/密碼登不進去怎麼辦?
A.請寄信至 shiboyuan@mail.edu.tw ,信中註明您欲申請的計畫名稱,您的姓名、單位全銜、辦公室電話與分機、手機,後台審核通過後將回信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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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地址: 36444 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電話: 037-992216#711

傳真: 037-990719

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公務信箱(EMAIL): shiboyuan@mail.edu.tw

施博元 O956-271597


施博元聯絡信箱: shiboyuan@mail.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