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工讀服務計畫核定公告

主旨:核定114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計畫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二、檢附補助名單及核定補助金額,請於執行前將下列資料函送本部及本部委辦學校(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各1份,俾據以撥款: 

(一)領據:領據抬頭請開立「教育部學產基金」,並註明匯款金融機構代碼7碼及名稱、帳號、戶名。本項正本送本部,影本送委辦學校。

(二)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請確認工讀服務學生中弱勢學生比率超過50%,如否,則請先行來函調整工讀人數,核准後再請款;另核定補助2隊之學校,該2隊工讀學生名單不得重複(請勿任意減少或增加工讀服務學生工讀天數或人數,餘額需繳回)。

(三)申請案確實未接受本部其他相關補助,且工讀服務工作非屬校外實習切結書(需校長親自核章,請勿蓋甲乙丙章)

(四)依核定意見需修正計畫者,請併附修正後企劃書等相關資料。

三、因故變更計畫之工讀日期、地點、人數或服務對象者,請先行文本部敘明原因,核准後方檢送前述文件請款;無法辦理計畫者,亦請函知本部。

四、檢附本案補助經費標準表供參,補助經費注意事項如下:

(一)補助經費為全額補助,如非屬工讀服務(如志工服務等),不予補助。

(二)工讀費、講座鐘點費、教師鐘點費及保險費等限專款專用,不得流用。

(三)公立學校請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自行為參加工讀學生編列慰問金;私立學校為參加工讀學生投保團體平安保險,保險費不足者得在雜支項下勻支。

(四)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補助經費限作為學校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且得互相勻支。

(五)鐘點費請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編列及支領。

(六)不足額部分,請學校自籌。

(七)經費之編列,應依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本部各計畫補(捐)助要點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五、執行工讀服務計畫期間,請依下列注意事項辦理:

(一)請遵照勞動基準法規定,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等相關規定。

(二)辦理行前說明講習時,務必宣導安全觀念及做好風險管理,以提升工讀學生之安全常識及應變能力,並請注意往返通勤時交通安全;同時強調工讀服務核心精神及行為目標,加入品格教育及生命教育內容,彰顯本部學產基金暑期工讀服務活動價值。

(三)為配合「認識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請於活動期間統計服務人次及被服務人次總數、男性及女性人次,註明於工讀服務工作日誌及工讀服務學生名冊內。

(四)工讀學生須掛有標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計畫」文字之名牌,並將標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等文字之海報或布條,懸掛張貼於活動地點,於成果報告書附佐證照片。

(五)倘涉職能專長教導之服務內容,應具備相關證照(如特定體育團體核發之教練證等)方可進行指導,未取得相關證照之學生,應以從旁協助、示範為原則。

六、請於計畫結束後2個月內將下列資料掛號函送本部:

(一)成果報告書(含附件授權書正本,包含帶隊老師每日簽到簽退之影本,工讀服務學生每日簽到簽退影本):倘服務內容有明確服務對象,請各校檢附被服務對象相關佐證資料(如簽到單、照片等,形式不拘)併附於成果報告書。(原始憑證正本【含帶隊老師每日簽到簽退之正本,工讀服務學生每日簽到簽退之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

(二)經費收支結算表(需校長親自核章,請勿蓋甲乙丙章)

(三)光碟:燒錄前述資料。

(四)活動經費如有餘款,請如數繳回本部,以支票繳回者,支票抬頭請開立「學產基金401專戶」,並隨前述資料函送本部及委辦學校(支票影本);若以匯款方式繳回,不得扣除匯費,匯款時務請註明學校名稱,匯款證明隨前述資料函送本部(銀行行別: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100361000064,戶名:學產基金401專戶)。

七、工讀服務活動所需文件及表格均置於工讀服務計畫專區,請逕至本部全球資訊網學產基金資源區-獎助學金專區-工讀服務計畫項下參閱相關資訊。


(需校長親自核章,請勿蓋甲章,並請用最新版本)

工讀服務 成果結報(原始憑證正本【含帶隊老師每日簽到簽退之正本,工讀服務學生每日簽到簽退之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計畫成果結報相關說明:

學校須於計畫執行完成後2個月內完成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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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所轄學校:
a.成果報告書(簽名核章正本)

b.帶隊老師每日簽到簽退影本

c.工讀服務學生每日簽到簽退影本

d.經費收支結算表(簽名核章正本)
e.授權書(簽名核章正本)
f.光碟(內含以上資料)
g.結餘款(若有) 支票或匯款證明
(若以支票繳回,抬頭開立「學產基金401專戶」;
若以匯款繳回,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100361000064,戶名:學產基金401專戶)

請將以上資料各一份函送至教育部。
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張詩欣小姐 收,請於信封外註明暑期工讀服務成果相關資料、年度、學校名稱、隊名、包裹內容清單)

p.s.非屬地方政府教育局所轄學校,學校會計室(主計室)需將原始憑證(正本,原始憑證正本【含帶隊老師每日簽到簽退之正本,工讀服務學生每日簽到簽退之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獨立專案造冊並保管以備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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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政府教育局所轄學校:
a.成果報告書(簽名核章正本2份)

b.帶隊老師每日簽到簽退影本(2份)

c.工讀服務學生每日簽到簽退影本(2份)

d.經費收支結算表(簽名核章正本2份)
e.授權書(簽名核章正本2份)
f.光碟2片(內含以上資料)
g.原始憑證(正本,原始憑證正本【含帶隊老師每日簽到簽退之正本,工讀服務學生每日簽到簽退之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
f.結餘款(若有) 支票或匯款證明
(地方政府若以支票繳回,抬頭開立「學產基金401專戶」;
若地方政府以匯款繳回,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100361000064,戶名:學產基金401專戶
)

請學校將以上資料全部寄至所轄縣市政府教育局。
請縣市政府教育局同仁審閱並彙整各校成果資料,並製作該縣市彙整之收支結算表。成果資料一份與原始憑證(正本,原始憑證正本【含帶隊老師每日簽到簽退之正本,工讀服務學生每日簽到簽退之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留存於縣市政府,其餘備文連同彙整後收支結算表,一份寄至 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張詩欣小姐 收(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