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工讀服務計畫申請公告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計畫 點此線上填報
申請期間:3/1~3/31

主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115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將於1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案請各校依限提出申請,併請規劃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工讀服務時間:

1、依工讀要點第5點規定,利用假期組隊辦理工讀服務,實際工讀期間二週至六週,惟不得與學校實習期間重疊。

2、每日工讀時間以八小時為限,不包括起程及賦歸時間,亦不包含休息時間、活動前準備及活動後檢討。

3、倘工讀以協助體育運動訓練者,每日訓練以3小時為限,其餘時間須安排非訓練之其他工讀服務項目。

(二)工讀隊數及人數:

1、依工讀要點第3點規定,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方式辦理,每校最多申請2隊為限,每隊10人至20人,其中弱勢學生人數比率應逾50%,且比率愈高者將優先補助。

2、受服務人數應達服務人數2倍以上。

3、申請2隊者,工讀服務學生名單不可重複。

(三)補助經費編列:

 

1、本案全額補助。

2、為保證學生工讀期間安全,各校請為參加工讀學生投保意外險,編列保險費。

3、工讀費、講座鐘點費、指導費及保險費項目限專款專用,倘有結餘應繳回,不得流用。

4、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補助經費限作為學校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該3項經費得互相勻支。

5、雜支得勻支保險費、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4項費用。

6、非屬本部補助項目者,請學校自籌。

三、工讀內容勿涉醫療行為,倘非屬工讀性質如志工服務等,不予補助,工讀相關規範請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另部分學校經查有獲補助體育運動類之工讀計畫,帶隊教師要求學生將工讀費納入校隊經費致衍生爭議一節,請各校務必避免類此情事,說明如下:

(一)本計畫補助工讀費係學生個人提供勞務換取所得薪酬,目的係為協助弱勢學生生活補貼或累積學習經驗,且依法受勞動基準法保障;另體育類工讀計畫依規定每日訓練以3小時為限,其餘時間仍須安排非訓練之其他工讀服務項目,並非全時進行校隊訓練。 

(二)爰將學生工讀費納入個別校隊經費,除與本計畫補助目的不符,亦恐違反勞動法規,為杜類此爭議,倘經查獲將不予補助或追回補助款,並列入爾後審核補助之重要參考,必要時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請將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範本請詳附件3)等相關檔案填妥後上傳至網站,送件時於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載明工讀服務人數,後續倘獲補助再繳交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系統上傳截止時間為115年3月31日下午5時止,申請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請務必掌握時效。(點我填報)。系統上傳截止時間為3月31日下午5時,請務必掌握時效,且應注意下列重點:

(一)申請時於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填寫工讀服務人數天數後續倘獲補助再繳交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免上傳)。 

[工讀-空白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odt][doc下載]

(二)申請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請學校承辦人勿將申請權限交由學生自行處理。 

(三)學校服務內容涉體育相關訓練者,請參閱體育運動類申請書及活動企劃書範例如附件。

[工讀體育運動類-申請表範例.odt][doc下載]

[工讀體育運動類-活動企劃書範例.odt][doc下載]

 

五、受核定補助學校如為地方政府轄管學校,應以教育局(處)為受款單位,並請該地方政府教育局(處)統一掣據辦理請款作業,核結程序亦由該教育局(處)彙整後再行報部,以符權責;如受核定補助學校為本部轄管學校,由本部辦理個別撥付作業,核結程序亦由各校報部辦理。 

六、補助要點及上傳資料等相關資訊,請參閱教育部委辦學校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網站(請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校網 https://www.thvs.mlc.edu.tw/ 進入)。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委辦學校聯絡人施博元(O956-271597),聯絡電話:037-992216分機711。 線上填報登入網址: (點我填報)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補助經費標準表(參考)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補助經費標準表(參考)
項目 單位 金額 說明
1工讀費人/日1,600查「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以下簡稱要點)之「臨時工作人員/工讀費」規定:「薪資以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最低基本工資1.2倍為支給上限,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訂之最低基本工資。但大專校院如訂有支給規定者,得依其規定支給」,次查勞動基準法規定自1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小時190元,經調整增加為200元,每日工讀8小時,合計每人每日支給1,600元(200元*8小時)。
2講座鐘點費4,000工讀行前教師講習費用,依據行政院107年1月23日訂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外聘-專家學者2,000元」,又「授課時間每節為50分鐘,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90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是以每校連續講習二節計4,000元。本項經費訂每校4,000元。
3指導費2,500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 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經費編列基準 表,老師於假期期間協助學生辦理 工讀服務,擔任活動指導與現場帶 領工作,性質屬指導費,爰以本表 基準編列每人每日最高上限2,500 元。
4雜支4,0002週以內(含2週)雜支費用,依據要點「雜支」規定:「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公事務費用屬之。如文具用品、紙張、資訊耗材、資料夾、郵資等屬之」,依經費情況及往例酌予支給。本項不得報支加班費,惟得勻支保險費、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4項費用。
6,000超過2週雜支費用,依要點規定同上。
5保險費150依據要點「保險費」規定:「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及其他活動所需之保險費屬之」,本項經費訂每人保險費150元。本項限補助私立學校,公立學校則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自行編列慰問金。
6勞工保險人/日137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應於工讀生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加保。次查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14年1月1日起投保級距48,200元,本項經費訂雇主負擔每人每日金額137元。本項限作為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不足部分請學校自籌,另得與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勻支。
7健康保險人/日78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該以適當身分參加本保險。次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自114年1月1日起投保級距48,200元,本項經費訂雇主負擔每人每日健保金額78元。本項限作為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或學校支付補充保費,不足部分請學校自籌,另得與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勻支。
8勞工退休金人/日96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次查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14年1月1日起投保級距48,200元,本項經費訂每人每日金額96元。本項限作為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不足部分請學校自籌,另得與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勻支。

註:本補助經費標準將依經費複審會議決議逕行調整,不足部分請學校自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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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服務申請流程


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請將申請表 及活動企劃書 填妥後上傳至網站。(登入填報請點我)
申請期間為3月1日至3月31日下午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