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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


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地址: 36444 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電話: 037-992216#711

傳真: 037-990719

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公務信箱(EMAIL): shiboyuan@mail.edu.tw

施博元 O956-271597



最新消息

為持續精進補助措施協助弱勢學子安定就學,「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修正發布後配合辦理公告及相關書表修正事宜。另配合此次要點修正新增適用學校列管需關懷學生等對象,為利即時發揮學產基金補助宗旨,先行將補助期程(114年7月至11月)、對象(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申請項目(團體活動課程、彈性課程、心理諮商輔導)等項宣導學校知悉。

為發揮補救性及預防性功能,將增列非屬於少年保護事件而需接受關懷之學生,並將增列經學校評估列冊輔導之學生,及其他機關(構)評估應需關懷學生,其範圍如下:

中途輟學、經學校評估列冊輔導之學生或其他機關(構)評估需關懷之少年。


※請款注意事項:
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教育部),未完成前年度結案,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

※核結注意事項:

經費收支結算表 內容

計畫名稱: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計畫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專區


為持續精進補助措施協助弱勢學子安定就學,「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於修正發布後配合辦理公告及相關書表修正事宜。另配合此次要點修正新增適用學校列管需關懷學生等對象,為利即時發揮學產基金補助宗旨,先行將補助期程(114年7月至11月)、對象(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申請項目(團體活動課程、彈性課程、心理諮商輔導)等項宣導學校知悉。

為發揮補救性及預防性功能,將增列非屬於少年保護事件而需接受關懷之學生,並增列經學校評估列冊輔導之學生,及其他機關(構)評估應需關懷學生,其範圍如下:

中途輟學、經學校評估列冊輔導之學生或其他機關(構)評估需關懷之少年。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 點此線上填報
申請期間:第一梯次9/1~9/30 ; 第二梯次3/1~3/30(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一民間團體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有關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案,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13年9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2.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4年3月1日至3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一民間團體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3.欲申辦之民間單位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逾期或資料不齊,將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查資格(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學產基金 收」,並於信封註明「OO單位申請114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OOOO計畫」)。    

(二)輔導需關懷學生之對象為:        

(1)經少年法庭裁定轉介處分、交付觀察、接受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感化教育、安置輔導之少年。 

(2)中途輟學、經學校評估列冊輔導之學生或其他機關(構)評估需關 懷之少年。    

為持續精進補助措施協助弱勢學子安定就學,「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於修正發布後配合辦理公告及相關書表修正事宜。另配合此次要點修正新增適用學校列管需關懷學生等對象,為利即時發揮學產基金補助宗旨,先行將補助期程(114年7月至11月)、對象(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申請項目(團體活動課程、彈性課程、心理諮商輔導)等項宣導學校知悉。

為發揮補救性及預防性功能,將增列非屬於少年保護事件而需接受關懷之學生,並增列經學校評估列冊輔導之學生,及其他機關(構)評估應需關懷學生,其範圍如下:

中途輟學、經學校評估列冊輔導之學生或其他機關(構)評估需關懷之少年。

(三)申請項目:團體活動費用、心理諮商費用、彈性課程補助等,每一民間團體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但同 一民間團體之不同分支機構以不同事由或活動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填報及書面格式請至承辦學校網站下載。
線上填報網址:   點我填報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專業指導人員名冊、服務學生名冊、切結書(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法院或縣市政府委託(安置)契約書影本、組織或捐助章程影本、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心理諮商需附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或諮商心理師證書影本、執業登記證書影本資格證明文件)(以上資料1份)。        

3.所有資料 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夾好,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O956-271597),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 shiboyuan@mail.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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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申請流程

申請方式為 線上填報函送書面資料登入填報請點我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2.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4年3月1日至3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一民間團體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申請資料: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專業指導人員名冊、服務學生名冊、切結書。皆備一式兩份核章正本。
佐證資料: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法院或縣市政府委託(安置)契約書影本、組織或捐助章程影本、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心理諮商需附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或諮商心理師證書影本、執業登記證書影本資格證明文件)。佐證資料1份影本。        

以上資料併同公文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學產基金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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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核定公文後,進入請款程序。

請依核定金額製作領據。將 領據 與 聲明書 併附公文寄至 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劉牧函小姐 收(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請款注意事項:
1.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
2.核定意見有建議事項者,須連同審查意見回復表、修正前計畫書、修正後計畫書、經費概算說明與相關附件一併函送 教育部 與 大湖農 工。
3.欲調整計畫/經費者,請將修改前後資料email至 shiboyuan@mail.edu.tw ,待同意後進行請款。經費調整,不可刪除項目,僅可修改降低單價或數量。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成果結報(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

※核結注意事項:

經費收支結算表 內容

計畫名稱: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計畫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成果結報相關說明:

各單位須於計畫執行完成後2個月內完成成果報告。

1.成果報告表(簽名核章正本)
2.經費收支結算表(簽名核章正本)
3.簽到表(影本)
4.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簽名核章正本)
5.聲明書(簽名核章正本)
6.光碟(含以上1~5)
7.結餘款(若有) 支票或匯款證明
(若以支票繳回,抬頭開立「學產基金401專戶」;
若以匯款繳回,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 100361000064,戶名:學產基金401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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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以上資料(1~7項核章正本)連同支票,隨同紙本公文(受文者:教育部)掛號寄至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劉牧函小姐 收(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Q&A

Q.我忘記密碼了/我不知道帳號密碼是什麼/密碼登不進去怎麼辦?
A.請寄信至 shiboyuan@mail.edu.tw ,信中註明您欲申請的計畫名稱,您的姓名、單位全銜、辦公室電話與分機、手機,後台審核通過後將回信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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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地址: 36444 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電話: 037-992216#711

傳真: 037-990719

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公務信箱(EMAIL): shiboyuan@mail.edu.tw

施博元 O956-271597


施博元聯絡信箱: shiboyuan@mail.edu.tw

工讀服務專區

主旨:有關本部113年度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訪視結果,請查照。 


主旨:核定113年度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計畫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二、檢附補助名單及核定補助金額,請於執行前將下列資料函送本部及本部委辦學校(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各1份,俾據以撥款: 

(一)領據:領據抬頭請開立「教育部學產基金」,並註明匯款金融機構代碼7碼及名稱、帳號、戶名。本項正本送本部,影本送委辦學校。

(二)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請確認工讀服務學生中弱勢學生比率超過50%,如否,則請先行來函調整工讀人數,核准後再請款;另核定補助2隊之學校,該2隊工讀學生名單不得重複。

(三)申請案確實未接受本部其他相關補助,且工讀服務工作非屬校外實習切結書。

(四)依核定意見需修正計畫者,請併附修正後企劃書等相關資料。

三、因故變更計畫之工讀日期、地點、人數或服務對象者,請先來文敘明原因,核准後方檢送前述文件請款;無法辦理計畫者,亦請函知本部。

四、檢附本案補助經費標準表供參,補助經費注意事項如下:

(一)補助經費為全額補助,如非屬工讀服務(如志工服務等),不予補助。

(二)工讀費、講座鐘點費、教師鐘點費及保險費等限專款專用,不得流用。

(三)公立學校請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自行為參加工讀學生編列慰問金;私立學校為參加工讀學生投保團體平安保險,保險費不足者得在雜支項下勻支。

(四)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補助經費限作為學校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且得互相勻支。

(五)鐘點費請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編列及支領;另講座鐘點費及雜支項目係以每校為補助單位,核定補助2隊之學校將平均分配於各隊。

(六)不足額部分,請學校自籌。

(七)經費之編列,應依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本部各計畫補(捐)助要點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五、執行工讀服務計畫期間,請依下列注意事項辦理:

(一)請遵照勞動基準法規定,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等相關規定。

(二)辦理行前說明講習時,務必宣導安全觀念及做好風險管理,以提升工讀學生之安全常識及應變能力,並請注意往返通勤時交通安全;同時強調工讀服務核心精神及行為目標,加入品格教育及生命教育內容,彰顯本部學產基金暑期工讀服務活動價值。

(三)為配合「認識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請於活動期間統計服務人次及被服務人次總數、男性及女性人次,註明於工讀服務工作日誌及工讀服務學生名冊內。

(四)工讀學生須掛有標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計畫」文字之名牌,並將標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等文字之海報或布條,懸掛張貼於活動地點,於成果報告書附佐證照片。

(五)倘涉職能專長教導之服務內容,應具備相關證照(如特定體育團體核發之教練證等)方可進行指導,未取得相關證照之學生,應以從旁協助、示範為原則。

六、請於計畫結束後2個月內將下列資料掛號函送本部及委辦學校:

(一)成果報告書(含附件授權書):倘服務內容有明確服務對象,請各校檢附被服務對象相關佐證資料(如簽到單、照片等,形式不拘)併附於成果報告書。

(二)經費收支結算表。

(三)光碟:燒錄前述資料。

(四)活動經費如有餘款,請如數繳回本部,以支票繳回者,支票抬頭請開立「學產基金401專戶」,並隨前述資料函送本部及委辦學校(支票影本);若以匯款方式繳回,不得扣除匯費,匯款時務請註明學校名稱,匯款證明隨前述資料函送本部(銀行行別: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100361000064,戶名:學產基金401專戶)。

七、113年度工讀服務活動所需文件及表格均置於工讀服務計畫專區,請逕至本部全球資訊網學產基金資源區-獎助學金專區-工讀服務計畫項下參閱相關資訊。

請款需繳交文件:

結案需繳交文件:



※請款注意事項:
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

未完成前年度結案(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教育部)之縣府前年度未結案縣府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


工讀服務專區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計畫 點此線上填報
申請期間:3/1~3/31

公告



公告

主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將於1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二、各校申辦學產基金補助113度工讀服務活動,請依據前述實施要點審慎規劃及提出申請,申請時間自1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活動起訖日期為暑假期間,應注意下列規範: 

(一)實際工讀期間(不包括訓練、準備及賦歸時間,且不得與學校實習期間重疊)為2週至6週(每周工作5日以內),每日工讀時間8小時(不包含中午休息1小時、活動前準備及活動後檢討;如工作時數包含中午,請說明工作內容),工作內容請勿涉及醫療行為。

(二)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方式辦理,每校申請最多2隊為限(學校如有2隊提出申請時,工讀服務學生名單不得重複),每隊10人至20人,且受服務人數應達服務人數2倍以上。團隊之弱勢學生人數比率應逾50%,弱勢學生以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為優先。

(三)辦理工讀服務期間,將標示「教育部學產基金」等文字之海報或布條,張貼、懸掛於服務場域,或佩戴名牌,俾利於辨識。 

(四)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工作期間需配合政府防疫政策。

三、本案補助項目詳補助經費標準表,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補助經費為全額補助。 

(二)工讀費、講座鐘點費、教師鐘點費及保險費等限專款專用,不得流用。

(三)為保證學生工讀期間安全,務請各校隊參加工讀學生均投保意外險,保險費不足者得在雜支項下勻支;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自行編列慰問金。 

(四)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補助經費限作為學校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前開三項經費間得互相勻支。

(五)保險費、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4項費用不足者,得於雜支項下勻支。

(六)輔導老師保險費等活動相關費用,請學校自籌。 

四、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請將申請表活動企劃書(申請階段載明工讀服務人數,免填學生名冊)等相關檔案填妥後上傳至網站(點我填報)。系統上傳截止時間為3月31日下午5時,請務必掌握時效,且應注意下列重點:

(一)申請時於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填寫工讀服務人數天數後續倘獲補助再繳交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免上傳),並請將行前說明、工作目標及期許(均由帶隊老師執筆,形式不拘)電傳至承辦學校學產基金公務信箱    shiboyuan@mail.edu.tw    。 

[發文附件5-113年度工讀-空白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下載]

(二)申請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請學校承辦人勿將申請權限交由學生自行處理。 

(三)學校服務內容涉體育相關訓練者,請參閱體育運動類申請書及活動企劃書範例如附件。

[學產基金補助113度工讀服務附件6-體育運動類申請表範例下載]

[學產基金補助113度工讀服務附件7-體育運動類活動企劃書範例下載]

 

五、受核定補助學校如為地方政府教育局轄管學校,則以地方政府教育局為受款單位,將請該地方政府教育局統一掣據辦理請款作業,核結程序亦由該地方政府教育局彙整後再行報部,以符權責;如受核定補助學校為本部轄管學校,則由本部辦理個別撥付作業,核結程序由各校報部辦理。 

六、補助要點及上傳資料等相關資訊,請參閱教育部委辦學校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網站(請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校網 https://www.thvs.mlc.edu.tw/ 進入)。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委辦學校聯絡人施博元(O956-271597),聯絡電話:037-992216分機711。 線上填報登入網址: (點我填報)


113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補助經費標準表

113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補助經費標準表
項目 單位 金額 說明
1工讀費天/人1,536查「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以下簡稱要點)之「臨時工作人員/工讀費」規定:「薪資以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最低基本工資1.2倍為支給上限,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訂之最低基本工資。但大專校院如訂有支給規定者,得依其規定支給」,次查勞動基準法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每人每小時183元,經調整增加為192元,每日工讀8小時,合計每人每日支給1,536元(192元*8小時)。
2講座鐘點費4,000工讀行前教師講習費用,依據行政院107年1月23日訂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外聘-專家學者2,000元」,又「授課時間每節為50分鐘,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90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是以每校連續講習二節計4,000元。本項經費訂每校4,000元。
3教師鐘點費3,360輔導老師利用課餘時間帶領學生前往服務地點辦理工讀服務,比照「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之「支給基準」高級中等學校每節420元,本項經費訂每天3,360元(420元*8節)。
4雜支4,0002週以內(含2週)雜支費用,依據要點「雜支」規定:「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公事務費用屬之。如文具用品、紙張、資訊耗材、資料夾、郵資等屬之」,依經費情況及往例酌予支給。本項不得報支加班費,惟得勻支保險費、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4項費用。
6,000超過2週雜支費用,依要點規定同上。
5保險費150依據要點「保險費」規定:「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及其他活動所需之保險費屬之」,本項經費訂每人保險費150元。本項限補助私立學校,公立學校則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自行編列慰問金。
6勞工保險人/日131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應於工讀生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加保。次查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13年1月1日起投保級距48,200元,本項經費訂雇主負擔每人每日金額131元。本項限作為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不足部分請學校自籌,另得與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勻支。
7健康保險人/日79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該以適當身分參加本保險。次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自113年1月1日起投保級距48,200元,本項經費訂雇主負擔每人每日健保金額79元。本項限作為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或學校支付補充保費,不足部分請學校自籌,另得與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勻支。
8勞工退休金人/日96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次查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13年1月1日起投保級距48,200元,本項經費訂每人每日金額96元。本項限作為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不足部分請學校自籌,另得與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勻支。

註:本補助經費標準將依經費複審會議決議逕行調整,不足部分請學校自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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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獲補助,將進入請款程序。
(1)教育部所轄學校:
請將領據、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附件5)、切結書函送至教育部與大湖農工,並將「行前說明、工作目標及期許」email至學產基金公務信箱 shiboyuan@mail.edu.tw
(2)地方政府教育局所轄學校:
請將領據、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附件5)、切結書函送至貴縣市政府教育局,並將「行前說明、工作目標及期許」email至學產基金公務信箱 shiboyuan@mail.edu.tw
縣市政府教育局彙整各校資料後,統一掣據,連同學校請款資料函送教育部與大湖農工。

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陳柏帆小姐 收(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國立大湖農工學產基金 收(3644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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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款注意事項:
1.領據抬頭請開立「教育部學產基金」,註明匯款銀行與其代碼(7碼)、帳號、戶名。正本送教育部,影本送承辦學校。
2.工讀服務名冊中弱勢生比例須超過半數,若否,請先行來函調整,核准後再請款。
3.核定補助2隊以上之學校,學生不得重複。
4.申請案不得受教育部其他相關補助,且工讀服務非屬校外實習。
5.如有委員建議需修正計畫者,請併附修正後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
6.因應疫情需變更計畫者,請先發文至教育部(局),敘明原因,核准後再檢送前述文件請款;無法辦理計畫者,亦請函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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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服務申請流程


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請將申請表(附件3)及活動企劃書(附件4)填妥後上傳至網站。(登入填報請點我)
申請期間為3月1日至3月31日下午5時。

工讀服務 成果結報(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計畫成果結報相關說明:

學校須於計畫執行完成後2個月內完成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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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所轄學校:
a.成果報告書(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b.經費收支結算表(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c.授權書(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d.光碟兩片(內含以上資料)
e.結餘款(若有) 支票或匯款證明
(若以支票繳回,抬頭開立「學產基金401專戶」;
若以匯款繳回,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100361000064,戶名:學產基金401專戶)

請將以上資料各一份函送至教育部與大湖農工。
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陳柏帆小姐 收,請於信封外註明暑期工讀服務成果相關資料、年度、學校名稱、隊名、包裹內容清單)
國立大湖農工學產基金(3644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大湖農工 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 收,請於信封外註明暑期工讀服務成果相關資料、年度、學校名稱、隊名、包裹內容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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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政府教育局所轄學校:
a.成果報告書(簽名核章正本三份)
b.經費收支結算表(簽名核章正本三份)
c.授權書(簽名核章正本三份)
d.光碟三片(內含以上資料)
e.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
f.結餘款(若有) 支票或匯款證明
(地方政府若以支票繳回,抬頭開立「學產基金401專戶」;
若地方政府以匯款繳回,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100361000064,戶名:學產基金401專戶
)

請學校將以上資料全部寄至所轄縣市政府教育局。
請縣市政府教育局同仁審閱並彙整各校成果資料,並製作該縣市彙整之收支結算表。成果資料一份與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留存於縣市政府,其餘備文連同彙整後收支結算表,一份寄至 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陳柏帆姐 收(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另一份寄至 大湖農工 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 收(3644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工讀服務Q&A

Q.我忘記密碼了/我不知道帳號密碼是什麼/密碼登不進去怎麼辦?
A.請寄信至shiboyuan@mail.edu.tw,信中註明您欲申請的計畫名稱、學校六位數代碼、您的姓名、學校全銜、學校六位數代碼、辦公室電話與分機、手機,後台審核通過後將回信給您。

Q.經費可以勻支嗎?
A.惟勞保、健保、勞退三項可互相勻支,私立學校保險費不足者得從雜支勻支。其餘經費限專款專用,如有餘款須全數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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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款注意事項:
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未完成前年度結案,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

※核結注意事項:

經費收支結算表 內容

計畫名稱: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計畫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 點此線上填報
申請期間:第一梯次9/1~9/30 ; 第二梯次3/1~3/30(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一民間團體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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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案,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13年9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2.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4年3月1日至3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一民間團體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3.欲申辦之民間單位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逾期或資料不齊,將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查資格(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學產基金 收」,並於信封註明「OO單位申請114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OOOO計畫」)。    

(二)輔導高關懷學生之對象為:        

1.經少年法庭處理接受假日生活輔導或因其他原因而需高度關懷之在學少年。 

2.依法交付保護管束、感化教育、輔介處分、安置輔導、假日生活輔導或交付觀察之學生。    

(三)申請項目:團體活動費用、心理諮商費用、彈性課程補助等,每一民間團體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但同 一民間團體之不同分支機構以不同事由或活動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填報及書面格式請至承辦學校網站下載。
線上填報網址:   點我填報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專業指導人員名冊、服務學生名冊、切結書(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法院或縣市政府委託(安置)契約書影本、組織或捐助章程影本、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心理諮商需附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或諮商心理師證書影本、執業登記證書影本資格證明文件)(以上資料1份)。        

3.所有資料 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夾好,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O956-271597),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 shiboyuan@mail.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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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關懷申請流程

申請方式為 線上填報函送書面資料登入填報請點我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2.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4年3月1日至3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一民間團體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申請資料: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專業指導人員名冊、服務學生名冊、切結書。皆備一式兩份核章正本。
佐證資料: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法院或縣市政府委託(安置)契約書影本、組織或捐助章程影本、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心理諮商需附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或諮商心理師證書影本、執業登記證書影本資格證明文件)。佐證資料1份影本。        

以上資料併同公文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學產基金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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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核定公文後,進入請款程序。

請依核定金額製作領據。將 領據 與 聲明書 併附公文寄至 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劉牧函小姐 收(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請款注意事項:
1.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
2.核定意見有建議事項者,須連同審查意見回復表、修正前計畫書、修正後計畫書、經費概算說明與相關附件一併函送 教育部 與 大湖農 工。
3.欲調整計畫/經費者,請將修改前後資料email至 shiboyuan@mail.edu.tw ,待同意後進行請款。經費調整,不可刪除項目,僅可修改降低單價或數量。


高關懷成果結報(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

※核結注意事項:

經費收支結算表 內容

計畫名稱: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計畫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成果結報相關說明:

各單位須於計畫執行完成後2個月內完成成果報告。

1.成果報告表(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2.經費收支結算表(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3.簽到表(影本兩份)
4.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5.聲明書(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6.光碟兩片(含以上1~5)
7.結餘款(若有) 支票或匯款證明
(若以支票繳回,抬頭開立「學產基金401專戶」;
若以匯款繳回,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 100361000064,戶名:學產基金401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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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以上資料(1~7項核章正本)連同支票,隨同紙本公文(受文者:教育部)掛號寄至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劉牧函小姐 收(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及1~7項核章正本連同支票影本掛號寄至委辦學校 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 收 (36444 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高關懷Q&A

Q.我忘記密碼了/我不知道帳號密碼是什麼/密碼登不進去怎麼辦?
A.請寄信至 shiboyuan@mail.edu.tw ,信中註明您欲申請的計畫名稱,您的姓名、單位全銜、辦公室電話與分機、手機,後台審核通過後將回信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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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專長專區

※請款注意事項:
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餘額需繳回,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

未完成前年度結案(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教育部)之縣府前年度未結案縣府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


※核結注意事項:

學校 經費收支結算表 內容

計畫名稱: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計畫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點此線上填報
申請期間:第一梯次9/1~9/30 ; 第二梯次3/1~3/30(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最新消息

本案為補助學校依權責執行培訓相關事宜(包含請購核銷結案等,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請勿將帳號、現金等交給學生自行處理,以符權責。

有關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 要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 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2.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4年3月1日至3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3.欲申辦之國立高中職、私立高中職、國立大專院校與私立大專院校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逾期或資料不齊,將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查資格(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學產基金 收」,並於信封註明「OO學校申請114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OO類-OOOO計畫」)。         

4.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逕送主管機關審核後,由該管主管機關將完整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請於信封註明 學產基金 收) 。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之弱勢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 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網址之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政府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4、經費編列請依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如需外聘老師鐘點費請依相關規定編列(例如:「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之「支給基準」高級中等學校每節420元、國民中學每節378元、國民小學每節336元總預算2萬以上計畫,鐘點費請勿超過總預算的1/2為原則)及支領,不得用於基本授課節數及正式課程、彈性學習課程、社團課程、非培訓課程等時段。   

5、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以「學生個人需求培訓或訓練課程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1)學校培訓學生學習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

(2)學校培訓學生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保險費及雜費

(3)學校培訓學生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6、體育類培訓案每日訓練時數以三小時為限。

7、 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需繳佐證)效期,按本部體育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114年12月31日),應留意於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轄各級學校需經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轉紙本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    :    https://www.thvs.mlc.edu.tw/ 。  
線上填報網址: 點我填報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需校長親自核章,請勿蓋甲章,並請用最新版本)、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需核章,並請用最新版本)、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需核章,並用印)(以上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夾好,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O956-271597),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 shiboyuan@mail.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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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專長申請流程

申請方式為 線上填報函送書面資料登入填報請點我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2.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4年3月1日至3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申請資料: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皆備一式兩份核章正本。
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佐證資料1份影本。         

(1)教育部所 轄學校:
請將以上資料併同公文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學產基金 收」

(2)地方政府教育局所轄學校:
請將以上資料併同公文寄至貴縣市政府教育局。
請縣市政府教育局同仁,彙整好該縣市申請資料後,一併寄送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學產基金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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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收到核定公文後,進入請款程序。

學校未完成112年度結案(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教育部)之學校未結案不得請款

(1)教育部所轄學校:
請依核定金額製作領據。將 領據 併附公文寄至 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劉牧函 小姐 收(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P.s.修正通過學校需附審查意見回復及辦理情形回復表與修正前計畫與修正後計畫及修正補件資料,例如經費概算說明,學生名冊,以上資料需寄送正本至本部與承辦學校(如需核章皆為正本)

地方政府未完成112年度結案(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教育部)之地方政府未結案不得請款

(2)地方政府教育局所轄學校:
請依核定金額製作領據。將 領據 併附公文寄至貴縣市政府教育局。
請縣市政府教育局同仁彙整後,再統一製 作領據函送教育部請款。

P.s.地方政府教育局所轄修正通過學校需附審查意見回復及辦理情形回復表與修正前計畫與修正後計畫及修正補件資料,例如經費概算說明,學生名冊,以上資料需寄送正本至地方政府與承辦學校(如需核章皆為正本)。

※請款注意事項:
1.請款前務必完成前年度案件核結(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餘額需繳回)。
2.核定意見有建議事項者,須連同審查意見回復表、修正前計畫書、修正後計畫書與相關附件一併函送 教育部( 局) 與 大湖農工。
3.欲調整計畫/經費者,請將修改前後資料email至 shiboyuan@mail.edu.tw ,待同意後進行請款。經費調整,不可刪除項目,僅可修改降低單價或數量。

  


特殊專長成果核結(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

※核結注意事項:

學校 經費收支結算表 內容

計畫名稱: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計畫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成果結報相關說明:

各校須於計畫執行完成後2個月內完成成果報告。

(1)教育部所轄學校:
a.成果報告表(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b.經費收支結算表(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c.簽到表(影本兩份)不得用於正課(包含社團課程、彈性課程等時段)
ps.體育類培訓案每日訓練時數以三小時為限。

d.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e.光碟兩份(內含以上資料)
f.結餘款(若有)支票或匯款證明
(若以支票繳回,抬頭開立「學產基金401專戶」;
若以匯款繳回,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100361000064,戶名:學產基金401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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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轄學校請將以上資料(1~5項核章正本)連同支票,隨同紙本公文(受文者:教育部)掛號寄至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劉牧函小姐 收(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及1~5項核章正本連同支票影本掛號寄至委辦學校 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 收(36444 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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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政府教育局所轄學校:
a.成果報告表(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b.經費收支結算表(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c.簽到表(影本兩份)不得用於正課(包含社團課程、彈性課程等時段)
ps.體育類培訓案每日訓練時數以三小時為限。

d.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簽名核章正本兩份)
e.光碟兩份(內含以上資料)
f.結餘款(若有)支票或匯款證明
(地方政府若以支票繳回,抬頭開立「學產基金401專戶」;
若地方政府以匯款繳回,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100361000064,戶名:學產基金401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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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教育局所轄學校請將以上資料隨同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掛號寄至所轄縣市政府教育局。

請縣市政府教育局同仁需審閱並彙整各校成果資料,並製作2份彙整之收支結算表。將原始憑證(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一份成果資料、一份彙整之收支結算表留存縣市政府,而一份成果資料(不含原始憑證)、一份彙整之收支結算表、結餘款支票則備文掛號寄至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劉牧函小姐 收(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 南路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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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專長Q&A

Q.我忘記密碼了/我不知道帳號密碼是什麼/密碼登不進去怎麼辦?
A.請寄信至 shiboyuan@mail.edu.tw ,信中註明您欲申請的計畫名稱、學校六位數代碼、您的姓名、單位全銜、辦公室電話與分機、手機,後台審核通過後將回信給您。

Q.要怎麼填報?
A.網站登入後請參考圖片說明新增填報案件。

填報特專01
登入後,點選”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填報特專02
點選作業選單下的”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補助管理清單”,然後點選”+號”新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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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要怎麼填報?
A.網站登入後請參考圖片說明新增填報案件。

填報特專01
登入後,點選”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填報特專02
點選作業選單下的”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補助管理清單”,然後點選”+號”新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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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連結:

教育部圓夢助學網首頁>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https://www.edu.tw/helpdreams/cp.aspx?n=08EB3E263AFD7DE5&s=A67F74D29EC2883C

欲進一步瞭解急難慰問金相關訊息,可至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網站(朝陽科技大學 學產基金辦公室 04-23323000轉分機5066(賴小姐)、5067(林小姐)

或各校學務處、訓導處等洽詢。




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地址: 36444 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電話: 037-992216#711

傳真: 037-990719

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公務信箱(EMAIL): shiboyuan@mail.edu.tw

施博元 O956-271597


施博元聯絡信箱: shiboyuan@mail.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