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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精進補助措施協助弱勢學子安定就學,「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修正為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修正發布後配合辦理公告及相關書表修正事宜。另配合此次要點修正新增適用學校列管需關懷學生等對象,為利即時發揮學產基金補助宗旨,先行將補助期程、對象(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申請項目(團體活動課程、彈性課程、心理諮商輔導)等項宣導學校知悉。
為持續精進補助措施協助弱勢學子安定就學,「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修正為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修正發布後配合辦理公告及相關書表修正事宜。另配合此次要點修正新增適用學校列管需關懷學生等對象,為利即時發揮學產基金補助宗旨,先行將補助期程、對象(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申請項目(團體活動課程、彈性課程、心理諮商輔導)等項宣導學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