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工讀服務計畫核定公告

主旨:有關申請115年度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計畫案,請於文到10日內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及115年5月25日「115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經費複審會議」決議辦理。
二、貴校計畫審查結果及核定補助經費詳附件1,經費為全額補助,請於旨揭期日前檢附下列資料函報本部請款:
 (一)領據正本:抬頭請開立「教育部學產基金」,並註明匯款金融機構代碼7碼及名稱、帳號、戶名。
 (二)帶隊教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工讀服務學生中弱勢學生比率應超過50%始得撥款,如10名學生應有6名弱勢學生始符規定;另核定補助同校2隊之學校,該2隊工讀服務學生名單不得重複。
 (三)修正後企劃書:依核定意見需修正計畫者,應檢附修正後企劃書報部。
 (四)切結書:請確認未接受本部其他相關補助,且工讀服務工作非屬校外實習(切結書需校長親自核章,請勿蓋甲乙丙章)
三、經費執行請依115年本計畫補助經費編列說明表基準辦理(詳附件2),摘述如下:
 (一)工讀費、講座鐘點費、指導費及保險費等限專款專用,不得流用。
 (二)公立學校支用保險費,倘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已支給者,不另加保。
 (三)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補助經費限作為學校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且得互相勻支。
 (四)雜支得流用各項;講座鐘點費請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支領。
 (五)不足額部分,請學校自籌。
四、計畫執行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各隊於行前講習時,務必宣導安全觀念及做好風險管理,以提升工讀學生之安全常識及應變能力,並請注意往返通勤時交通安全。
 (二)服務內容包含職能專長教導,應具備相關證照(如特定體育團體核發之教練證等)方可進行指導,未取得相關證照之學生,應以從旁協助、示範為原則。
 (三)請遵照勞動基準法對於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等相關規定。
 (四)請各校執行工讀計畫帶隊老師及工讀服務學生落實每日親自簽到及簽退。
 (五)考量護理照護服務因涉專業性及安全性,工讀服務學生應由具備相關證照之人員陪同下進行活動,僅以從旁協助為主;另應避免單獨進入私人起居之生活空間進行服務活動。
五、經費結報請於115年10月31日前函報本部辦理,相關說明同附件2。
六、副本函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請協助所轄管之學校向本部請款。本項經費非屬對地方政府之補助,爰無須納入預算,採代收代付方式辦理,併予陳明。  


(需校長親自核章,請勿蓋甲章,並請用最新版本)

工讀服務 成果結報(原始憑證正本【含帶隊老師每日簽到簽退之正本,工讀服務學生每日簽到簽退之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計畫成果結報相關說明:

學校須於計畫執行完成後2個月內完成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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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所轄學校:
a.成果報告書(簽名核章正本)

b.帶隊老師每日簽到簽退影本

c.工讀服務學生每日簽到簽退影本

d.經費收支結算表(簽名核章正本)
e.授權書(簽名核章正本)
f.光碟(內含以上資料)
g.結餘款(若有) 支票或匯款證明
(若以支票繳回,抬頭開立「學產基金401專戶」;
若以匯款繳回,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100361000064,戶名:學產基金401專戶)

請將以上資料各一份函送至教育部。
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張詩欣小姐 收,請於信封外註明暑期工讀服務成果相關資料、年度、學校名稱、隊名、包裹內容清單)

p.s.非屬地方政府教育局所轄學校,學校會計室(主計室)需將原始憑證(正本,原始憑證正本【含帶隊老師每日簽到簽退之正本,工讀服務學生每日簽到簽退之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獨立專案造冊並保管以備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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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政府教育局所轄學校:
a.成果報告書(簽名核章正本2份)

b.帶隊老師每日簽到簽退影本(2份)

c.工讀服務學生每日簽到簽退影本(2份)

d.經費收支結算表(簽名核章正本2份)
e.授權書(簽名核章正本2份)
f.光碟2片(內含以上資料)
g.原始憑證(正本,原始憑證正本【含帶隊老師每日簽到簽退之正本,工讀服務學生每日簽到簽退之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
f.結餘款(若有) 支票或匯款證明
(地方政府若以支票繳回,抬頭開立「學產基金401專戶」;
若地方政府以匯款繳回,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100361000064,戶名:學產基金401專戶
)

請學校將以上資料全部寄至所轄縣市政府教育局。
請縣市政府教育局同仁審閱並彙整各校成果資料,並製作該縣市彙整之收支結算表。成果資料一份與原始憑證(正本,原始憑證正本【含帶隊老師每日簽到簽退之正本,工讀服務學生每日簽到簽退之正本】需獨立專案造冊)留存於縣市政府,其餘備文連同彙整後收支結算表,一份寄至 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張詩欣小姐 收(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