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published:2026-08-04Post author:thvsmlc061Post category:04.研習公告 / 代收代辦 / 註冊組「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第6點及第11點附表,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403362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教育部令下載第6點修正規定下載第十一點附表修正規定下載 Post Views: 11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臺灣科技大學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共同辦理「北一區暨北二區技職教育共好交流座談會」活動,敬請老師們踴躍報名參加,詳情請見說明。下一篇文章115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校務會議8/28(五)上午9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