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published:2023-02-22Post author:thvsmlc063Post category:04.研習公告 / 人事室有關國立學校專任教師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請查照。1120001273下載1120001274下載其他相關參考公告:檢送「『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相關Q&A」1份,請查照。檢送「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轉知教育部函轉銓敘部令以,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6項規定,公務員得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包括從事相關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惟不得違反該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5條第7項規定,請查照。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國教署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本土語文認證培訓─全民台語認證加強班實施計畫」下一篇文章轉知「2023世界母語日-客語教學論壇」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