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達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A」暨反霸凌相關宣導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1日修正公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暨111年1月5日臺教學(五)字第1112800042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A」及「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已公布於「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網站(https://bully.moe.edu.tw/index,以下簡稱本網站)「法令」專區,請各級學校及相關業管參考運用,俾利完善校園霸凌事件處置情形。

三、為加強防制校園霸凌概念,遭受或知悉欺凌行為應勇於拒絕並主動反映,可利用五大通報管道:

(一)周圍的師長朋友(導師、家長、好同學或好朋友)。

(二)學校申訴電話(037-992213)。

(三)縣市防制校園霸凌專線或投訴信箱。

(四)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800-200-885。

(五)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

四、學校知悉疑似校園霸凌情事,應立即啟動處理與輔導機制,並掌握校園霸凌事件處理四原則:知悉通報、處理調查、輔導介入及關係修復,方能有效預防及精進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並落實三級輔導策略,營造友善校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