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達「跟蹤騷擾防制法」制定案

一、業奉總統110年12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公布,並自111年6月1日施行,請查照。

二、跟蹤騷擾行為使被害人心生恐懼、長期處於感受敵意或冒犯之狀態,除造成其心理壓力,亦影響其日常生活方式或社會活動,侵害個人行動與意思決定自由。為保障民眾權益並利於遵行,本法擇社會上常見之跟蹤騷擾行為態樣統一規範,將該行為犯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