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published:2021-11-11Post author:thvsmlc034Post category:人事室「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第2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0014669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及原函影本1份,請查照。1100008528下載1100008528_1下載1100008528_2下載1100008528_3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各機關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5條第4款、第6條第5款及第7條第4款等規定,以經歷認定職系專長之案件,請查照。下一篇文章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111年約僱森林護管員甄試簡章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