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published:2022-11-18Post author:文書組Post category:庶務組 / 總務處:::111年11月19日(星期六)停電—實施高低壓電氣設備定期檢驗一、依「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用電場所負 責人應督同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對所經管之電力設備,每六個月至少檢驗 一次,每年應至少停電檢驗一次,且不得干預檢驗結果。二、本校委託震力電機顧問有限公司,於111年11月19日(星期六)08:30 ~16:00,實施高低壓電氣設備定期檢驗,須停電保養檢測。三、請各單位人員避免於該時段辦理活動,並請務必將電腦或電氣設備先行關機,以防停電對設備造成損害。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重申使用遙控無人機執行公務應確實依據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規定辦理。下一篇文章訂於11/25(五)上午08:50祭拜土地公,請各位同仁,共襄盛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