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published:2021-10-07Post author:廖 進興Post category:07.行政單位 / 代收代辦 / 出納組 / 總務處:::函轉有關學生或其家長持振興五倍券繳納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雜費案,請依說明辦裡,請查照。主旨:有關學生或其家長持振興五倍券繳納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雜費案,請依說明辦裡,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7日召開之「研商代收機構收受民眾以振興五倍券繳納學雜費會議」紀錄辦理。二、依據前開會議決議,民眾可持紙本振興五倍券至學校或代收機構繳納學費、雜費及各項代辦費;另如學校有提供信用卡或電子票證(如悠遊卡、一卡通等)刷卡收費機制者,民眾亦可綁定數位五倍券繳納之。民眾以振興五倍券繳納學雜費問答集1100007549_1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0學年度親師座談會 各處室簡報下一篇文章公告-修正本校「學生改過銷過實施要點」,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