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學生或其家長持振興五倍券繳納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雜費案,請依說明辦裡,請查照。

主旨:有關學生或其家長持振興五倍券繳納高級中等學校(以下
簡稱學校)學雜費案,請依說明辦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7日召開之「研商代收機構收受民眾
以振興五倍券繳納學雜費會議」紀錄辦理。
二、依據前開會議決議,民眾可持紙本振興五倍券至學校或代
收機構繳納學費、雜費及各項代辦費;另如學校有提供信
用卡或電子票證(如悠遊卡、一卡通等)刷卡收費機制
者,民眾亦可綁定數位五倍券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