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任教特殊專業科目、技術科目對照表」及「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甄審資格對照表」,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4年11月2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3259A號令修正發布,科目對照表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任教專業科目、技術科目及特殊科目對照表」。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徐小姐,電話:(02)7736-6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