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以臺教文 (六)字第1132501109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教育部113年3月6日臺教文(六)字第1132501109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陳主事,電話:(02)7736-6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