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published:2024-01-22Post author:thvsmlc061Post category:04.研習公告 / 人事室轉知勞動部「113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轉知勞動部「113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公告,請參閱附件。僑生公告附件1下載僑生公告附件2下載僑生公告附件3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新興科技遠距教學示範推廣中心(高雄市立海青工商職校)建置「新興科技線上教學中心」網站下一篇文章訂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