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文附件及相關行政與教學作業,應符合ODF-CNS15251文件格式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113年1月11日 臺教國署資字第1130005217號函辦理。

(二)電子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

(三)網站及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

(四)有關學研計畫文件、表單及成果等相關文件範本,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學校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格式流通。

(四)鼓勵教師以 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