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公告「112年度花東地區震後一等水準測量成果」一案,請查照。

主旨:本部「112年度花東地區震後一等水準測量成果」業已公
告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土測繪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旨揭成果業經本部112年12月8日台內地字第1120267744號
公告,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第029卷第233期
(20231208)。貴機關可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網站
(https://track.nlsc.gov.tw/CORS/Portal/map.aspx)
查詢及申請該成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