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112年度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相關資料

一、依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五點規定之推薦單位:
(一)績優社工獎、績優社工督導獎及資深敬業獎:
1、直轄市、縣(市)政府。
2、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會福利團體、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3、公私立大專校院。
4、公私立醫事機構。
5、其他聘有社工人員之機關(構)。
(二)特殊貢獻獎:
1、前款各目所列之推薦單位。
2、二名具名之社會賢達人士。
3、二名具名之社會工作實務界或學術界人士。
二、受理推薦日期為112年10月1日至112年11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轉知符合之推薦單位,並踴躍推
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