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教育部檢送「環境部與教育部合辦活動獎勵計畫」,並自112年9月18日生效

一、依據環境部、教育部112年9月18日環部保字第1120102263號及臺教資(六)字第1120087610A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爰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教育部合辦活動獎勵計畫」名
稱,並修正計畫內容之機關為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