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02月01日退休申請通告,請查照。

主旨: 自即日起開始受理辦理113年2月1日退休生效案。
說明:
1.教育部國教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教職員於113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申請或應即退休案件(屆齡退休),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作業。
2.本校已具退休資格,並有意於113年2月1日退休之同仁,請與人事室(分機321)洽詢相關辦理程序及必要之證明文件。
3.上開人員請於本年9月28日(星期四)下班前,備齊相關證件送人事室,以便後續作業。
(一)退休事實表3份(有私立學校年資者4份):人事室提供。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三)1吋相片1張。
(四)「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給與人員資料卡」及存摺影本(臺銀、一銀或合庫)各1份。
(五)任卸職年資證明文件正本:學校教職員退休年資採計,檢附每一任職單位之服務(離職)證明、每任之敘薪通知書、派令或考核(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不得逕以聘書認定。
(六)成績考核通知書:符合退撫條例第28條第3項規定者,請附110學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其餘人員則附102至110學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以佐證退休給與計算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