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各類文件使用符合ODF-CNS15251文書格式事宜

依行政院「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CNS-15251)實施計畫」(110-112年),惠請學校配合事項如下:

(一)請學校持續宣導電子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

(二) 學校網站及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

(三)有關學研計畫文件、表單及成果等相關文件範本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學校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格式流通。

(四)請鼓勵教師以 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並於教師在職訓練納入ODF文件格式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