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ICERD )推動計畫

  1.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7條、第43條規定略以,各級各類學校相關課程及教材,應採多元文化觀點,並納入原住民族歷史文化及價值觀,以增進族群間之瞭解及尊重;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規劃實施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並鼓勵其員工參與。
  2. 依行政院109年5月8日核定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推動計畫」,各級學校應邀請學者專家師資或種子師資人員舉辦講習會及各種宣導,向機關內部人員進行ICERD及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之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