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published:2023-04-10Post author:thvsmlc017Post category:04.研習公告 / 學務處 / 教官室 / 生輔組轉知有關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優惠,其實施年限業經行政院於112年3月25日以院臺建字第1121005562號函,定自112年6月27日起至117年6月26日止。一、為使學生建立完善租賃知識,保障學生在外租屋權益,宣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提升學生、房東認知,俾維護學生賃居權益。 二、詳細內容請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125行政院函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白恐不迷路地圖」入校推廣研習下一篇文章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辦理「心智圖超記憶親子講座」及「2023暑期-心智圖超記憶學習營」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