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published:2023-03-28Post author:thvsmlc063Post category:04.研習公告 / 人事室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請查照。1120002222_2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高雄醫學大學香粧品學系「108級畢業生成果展香癒,相遇」活動訊息,敬邀師生蒞臨參觀下一篇文章3/31(五)印尼美食DIY體驗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