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申請111-2學期本校「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學分抵免」相關措施,敬請有意申請者,留意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4/21星期五放學止),詳如說明。

有意申請111-2學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學分抵免」者,敬請留意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4/21星期五放學止),敬請備齊相關文件逕至本校實習處實習組申請,詳情請見「本校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學分及成績抵免實施要點」如附件,或至本校實習組洽詢037-992216#502何家誠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