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實施計畫

  1. 獎勵對象:設籍於本縣四個月(含)以上,具有原住民身分,通過並取得112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中級以上認證合格者。
  2. 獎勵標準:不限族語別,同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各級數獎勵金如下
    中級:新臺幣1,000元。
    中高級:新臺幣1,500元。
    高級、優級:新臺幣2,000元。
  3. 申請期限:原住民族委員會寄發112年原住民族語言認證合格證書之日起二個月內。
  4. 請符合資格者至訓育組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