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1月14日以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防疫措施指引」

一、依據勞動部111年11月14日勞動發能字第1110524240號函送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防疫措施指引」(自111年11月14日施行)資料辦理。
二、旨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刪除「全面量測體溫」、設置體溫量測站及預擬體溫量測人力、耳(額)溫槍、「試務相關工作人員不得擔任試務工作;陪考人員、模特兒等人不得進場;應檢人不得參加技能檢定」、「測試中應檢人如有發燒情形,辦理單位應現場開立檢測『應檢人發燒/自主防疫聲明書(證明書)』,應檢人不得繼續應檢」等相關規定。
(二)調整試務相關工作人員如為防疫規定所定管制對象,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相關試務工作或接受遴聘擔任監評(場)工作:
1、於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照護、集中檢疫期間,依防疫規定不得外出。
2、自主防疫期間未持有2日內快篩陰性證明。
(三)應檢人、模特兒比照上開規定,不得參加檢定或擔任模特兒。
(四)刪除「試務相關工作人員需完成追加劑施打,未完成追加劑接種達14日者,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自費PCR檢驗陰性證明。持續服務者,則每7日篩檢1次為原則,必要時得縮短日程。如快篩呈陽性者,應立即更換人員」、「需查驗試務相關人員疫苗接種證明」、「配合各職類測試要求提供接種證明、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或PCR檢驗陰性證明」等之規定。
(五)刪除禁止陪考的規定。惟陪考人員比照上開規定,不得陪考。
三、旨揭注意事項及相關表件,業已於本中心技能檢定資訊系統最新消息項下公告( https://www.wdasec.gov.tw/News.aspx?n=5279F68BA6EBB1E2&sms=DD855C7DF840A224 ),請逕行上網查閱,並請各單位自111年11月14日起依最新規定辦理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