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18346號函辦理。
二、公路總局自108年起開始推動機車駕訓補助,期間委託交通大學辦理研究分析駕訓之成效,研究顯示經駕訓者,可降低違規、肇事風險,顯示機車駕訓訓確有成效。爰111年擴大辦理機車駕訓補助案,補助至機車駕訓班完成訓練並取得駕照者,金額每名新臺幣1,300元,名額20,000名,期間自110年12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只要符合報考駕照資格者皆可申請。
三、駕訓班機車訓練課程時數為學科6小時、術科10小時,收費標準為2,800至3,700元。
四、為增進學生族群騎乘安全,111年度配合教育部,調查高中職、大專院校有意願參加機車駕訓之學生,並由公路監理機關媒合適當駕訓班受訓,以便利學生族群參訓,增加誘因。
五、本次調查參加培訓係自111年9月至112年3月期間,有參加培訓考照需求且年滿18歲之學生均可報名,後續協請公路總局進行媒合及辦理培訓考照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