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延長就業媒合期限至9月30日

一、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1年7月8日發就字第1113502408號函副本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111年度本計畫相關機制調整如下:
(一)基於疫情對就業市場之影響尚未明確,又參與本計畫之青年為初次尋職者,為使其有更充足之時間尋職,媒合期限由111年8月31日延長至9月30日止。
(二)考量本計畫轉職青年係為已具備相關求職面試及工作經驗者,且於轉職期間內亦有就業服務員專人協助就業媒合,爰仍維持原離職後應於2個月內再就業之規範;惟青年如遇確診等情形致無法外出應徵面試者,則得檢附相關證明,由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予以個案協處。
(三)津貼申請文件得採電子郵件、傳真或通訊軟體等方式提供可清晰識別之文件為之;至穩定就業津貼之實地查核,則不受查核須達總量百分之三十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