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報名即將展開,符合資格同學請提早準備

111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報名即將展開,符合資格同學請提早準備:本年度重大變革係參採學習歷程檔案資料,請參考附件並及早準備。

符合報名資格者

一、凡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生或具同等學力之學生,並符合本簡章所訂之「適合甄審之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且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參加科技大學與技術學院或大學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一年級相關系科(組)、學位學程【以下簡稱系科(組)、學程】甄審入學

(一) 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優勝名次或參加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獲推薦並持有證明。

(二) 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正(備)取國手,並持有證明。

(三) 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優勝名次。

(四) 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個人競賽優勝名次,且在分配參加甄審名額以內名次。

(五) 參加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成績優異,且獲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

(六) 參加其他由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獲各職種(類)優勝名次。

(七) 領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之單一級技術士證(非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不得報名)。

(八) 領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及格證書。

(九) 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

第(六)及(九)款之競賽必須為本委員會認可之競賽才符合報名資格,本學年度本委員會認可之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列於本簡章第 27 頁,請自行參閱。

二、同時符合多項技藝技能優良甄審資格者,限選擇 1 項參加本招生。

三、考生於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前,取得之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競賽優勝及證照,不適用本招生。

四、各種特殊身分考生之加分優待規定,不適用本招生。

五、合於第一項各款之規定,其參加競賽或展覽項目依主辦單位之規定,須以團體組參賽(展),個人確係實際參與且表現優良,並經主辦機關評審委員會推薦,且持有證明者,得申請參加本招生。

六、符合甄審資格者,至多可報名 5 個校系科(組)、學程,但各校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 1 個系科(組)、學程,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學校系科(組)、學程一覽表(索引)」之說明。

七、資格審查截止前取得技術士證者,須依技術士證上應檢日期欄或生效日期所載日期為取得技術士證基準日。

八、持「單一級」之技術士證者(僅限一般手工電銲、氣銲、氬氣鎢極電銲及半自動電銲等4個職類,其餘職類皆相當於丙級技術士,不符參加本招生),請填寫本委員會製發之切結書(如本簡章附錄三);經本委員會審查小組認定為相當於「丙級」技術士之「單一級」技術士,不得以技術士身分參加本招生。已通過學科、術科測驗但尚未取得核發證照者,可持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或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核發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證明書,或學科、術科測驗成績及格通知書參加本招生,以上所列之證明文件於資格審查時應繳交文件影本,並再填具本簡章附錄三之切結書。

九、報名前已獲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或其他招生管道錄取且報到(或取得入學資格)之考生,如欲報名本招生,須依各該簡章之規定辦理聲明放棄始可報名,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

十、曾參加本學年度前之各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並獲分發之錄取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以同一證件或競賽、展覽獎項參加本學年度科技大學與技術學院或大學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相關系科(組)、學程技優入學,違者取消其報名及錄取入學資格。

十一、資格審查前,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概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