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published:2022-01-26Post author:施 博元Post category:人事室「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參閱1110000718下載1110000718_4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請參閱。下一篇文章轉知勞動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之解釋令,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