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
用電場所負責人應督同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對所經管之電力設
備,每6個月至少檢驗1次,每年應至少停電檢驗1次,且不得
干預檢驗結果。
二、本校委託震力電機顧問有限公司,於110年11月13日(星期
六)08:30~16:00,實施高低壓電氣設備定期檢驗,須停電保
養檢測。
三、請各單位人員敬請避免於110年11月13日(星期六)辦理活
動,敬請諒察。
四、請各科處室於11月12日(星期五)下班前,務必將電腦或電
氣設備先行關機,以防停電對設備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