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請各機關行文及網站公告,如有涉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登載者, 統一隱碼欄位為身分證編號後4碼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3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00121091號函辦理。

二、重申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請各機關行文及網站公告,如有涉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登載者,統一隱碼欄位為身分證編號後4碼。

三、近期發生單位網站公告資訊含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遮蔽造成個人資料外洩事件,請各機關行文及網站公告,如有涉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登載者統一隱碼欄位為身分證編號後4碼,如另有特殊用途則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