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民小學滿12歲至高中/五專前三年學生施打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之疫苗假乙案,詳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6259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降低感染風險,並讓整體防 疫更加完善,衛生福利部及本部共同規劃為國民小學滿12歲至高中/五專前三年學生,進行疫苗接種服務。

三、前開學生無論透過在校集中接種、至醫療院所接種或至「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登記及預約接種,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學生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疫苗假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且於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