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published:2021-09-15Post author:thvsmlc017Post category:學務處 / 教官室有關國民小學滿12歲至高中/五專前三年學生施打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之疫苗假乙案,詳如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6259號函辦理。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降低感染風險,並讓整體防 疫更加完善,衛生福利部及本部共同規劃為國民小學滿12歲至高中/五專前三年學生,進行疫苗接種服務。三、前開學生無論透過在校集中接種、至醫療院所接種或至「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登記及預約接種,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學生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疫苗假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且於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疫苗假公文-1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辦理晉段測驗等相關注意事項下一篇文章「110年國際及兩岸事務種子培育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