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0年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詳如說明

一、於本校首次申請者(如新進人員首次申請、升小一):另須檢附戶口名簿,以確認身分;子女就讀學校變更(如小六升國一、國三升高一、高三升大一)者,請告知子女就讀學校校名及學制。

二、公私立高中職以上請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

三、為利後續作業,請於110年9月30日(星期五)攜帶前開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室,並 於申請表上簽名蓋章,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