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茲 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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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及其他就學相關費用 ☆特殊身分請於114/9/12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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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計畫提供教育資助金,對象為15至24歲、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大學部之在學學生,協助減輕經濟壓力,安心就學、勇敢追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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