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符合資格的同學踴躍申請。

一、 依據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 旨案申請方式如下:

(一)申請日期:符合資格的同學請於115年9月10日前向註冊組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對象: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及進修推廣部)或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未領受公費待遇,且符合本獎學金成績規定之學生,得提出申請;一年級新生自第二學期起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1、 清寒證明文件:(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不予採認。(2)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或其他家境清寒者,得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2、 獎學金申請書。

3、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4、 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應含詳細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