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身心障礙者於行政程序進行中提出合理調整請求,因行政程序之進行,係採職權進行主義,權責機關如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規定,認為具體個案情形有先行審酌其合理調整請求之必要,自得依職權調整行政程序之進行。至於是否於合理調整需求之協商過程,暫停行政程序,仍應由行政機關視行政程序之態樣及相關法規等,依具體個案情形,本於權責審認判斷。
倘身心障礙者於行政程序進行中提出合理調整請求,因行政程序之進行,係採職權進行主義,權責機關如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規定,認為具體個案情形有先行審酌其合理調整請求之必要,自得依職權調整行政程序之進行。至於是否於合理調整需求之協商過程,暫停行政程序,仍應由行政機關視行政程序之態樣及相關法規等,依具體個案情形,本於權責審認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