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published:2024-05-16Post author:文書組Post category:04.研習公告 / 學務處 / 教師會 / 校務章則 / 訓育組修正「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導師聘任要點」依據:教育部101年9月5日部授教中(二)字第1010516111號函「高 級中等學校訂定教師擔任導師辦法及聘任導師注意事項」。公告事項: 一、本要點於113年5月7日經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臨時校務會 議修正通過,並自113學年度開始實施。 二、附「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導師聘任要點」1份。公告要點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 靜宜大學環境管控與室內空氣品質改善永續發展成果說明會下一篇文章轉知「教育部跨領域教師發展暨人才培育計畫」與「2024GenAi Stars生成式AI百工百業應用選拔」合作,113年5月至6月於北、中、南部辦理培力工作坊相關活動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