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12年3月28日府警防字第1120031538號函頒「 112年度民防團隊整編基本及幹部訓練執行計畫」 辦理。
二、本校112年度民防團隊基本訓練細部執行計畫詳如附件1。
三、訓練執行對象、時間及地點:
(一) 訓練對象及人數:本校防護團全部編組成員。
(二) 訓練時數及日期:112年5月9日8:00至17:00。
(三)訓練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四、相關法令及注意事項:
(一)依民防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不參加民防編組、訓練、演習或服勤,經令其限期參加,屆期不參加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依民防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不參加民防編組、訓練、演習或服勤,經令其限期參加,屆期不參加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予以解編。
(二)依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七條第四項但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准許免除本次召集:
1.罹患傷病,必須休養或治療。
2.直系血親或配偶罹患重病或死亡,非本人不能處理。
3.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非本人不能處理。
4.結婚。
5.航行國外商船、遠洋漁船船員,無法返回。
6.參加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主辦之訓練、進修。
7.參加政府舉辦之考試或學校入學考試。
8.有其他具體事證,足以證明無法參加召集。
(三)收到召集通知書的同仁,務請參加,以免受罰,如有前項可免除召集之原因請檢附相關證明,填具免除召集申請書(附件2),送交總務處財管(分機104),辦理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