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110年新修正教師法暨其子法法制運作專業實踐之教師研習計畫」之「教師法重要內涵」各場次資訊,請查照。

本校教師有意參加旨揭研習者,同意公假半日,惟課務需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