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拍賣】110年度第2次變賣報廢電腦車床投標案

【報廢拍賣110年度第2次變賣報廢電腦車床投標案】
案號:110-DAHU-03A ( 第 1 次公告 )
變賣標的名稱:國立大湖農工 110 年度第2次變賣報廢電腦車床投標案
一、 法令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 66 點第 1 項第 1 款。
二、 投標資格摘要:具標的物相關營利事業登記廠商、法人或自然人
三、 投標文件:如附件
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參加投標者將本須知 第十條 之證明文件、標售投標單及授權書填妥後密封裝入自備註明案號及標的名稱之標封 內,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 68 號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總務處收。
五、 截止投標期限: 110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時 30 分 前送達本校,逾期不予受理。
六、 開標日期: 110 年 10月 18 日上午 10 時 00 分
七、 開標地點: 本校綜合大樓一樓開標室
八、 決標原則: 本採購訂有底價 新臺幣 80,000 元整 ,以高於底價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人。
九、 保證金金額:8,000元整,得標人放棄得標者,其保證金沒收。
十、 繳驗證件:參加投標廠商應將下列文件裝入自備標封內連同標單投寄,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不生投標效力,視為無效標。
1、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然人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書(自然人則免)
十一、 繳款辦法: 於決標後 7 日內繳清價款, 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 。
十二、 交貨期限、方式及罰則: 110 年 10月 25 日前 備妥貨運工具完成點交運離拍賣物,其相關搬運等費用應自理,如逾履約期限尚未運離拍賣物視同棄權,本筆交易取消,本校得另洽次高標價者,得標人不得異議。
十三、 變賣標的所在地:現場勘查。 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 68 號。
十四、 現場查看貨品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中午 11 時 30分,請事先來電告知 。 電話 037-992216 轉 104 ,聯絡人林先生 。
十五、 其他:本案出售明細清冊僅供參考,以現場現貨為準,不附帶其他任何條件。本案不另訂契約,本須知為契約條款之一,其效力視同契約。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照本須知辦理。
十六、 本件拍賣原則依本校拍賣公告事項辦理,不受採購法規範,惟仍公告於行政院公共工程網站登錄招標資訊 ,邀請意者參與投標。
十七、 如有未盡事宜,依據財政部訂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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