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0017793A函辦理。
二、第66屆國立暨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分區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附件七:作品說明書排版」修正內容:
(一)貳、內頁:六項目符號順序之例:「1、XXXXXXX」,應為「一、XXXXXXX」;「1、OOOOOOO」應為「一、OOOOOOO」。
(二)肆、電子檔之二:原為「以WORD或ODT文件檔(DOC或DOCX)及PDF圖檔為限」,修正為「以WORD文件檔(*DOC或*DOCX)或ODT檔及PDF圖檔為限」。
三、檢附更正後之「第66屆國立暨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
校分區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1份。
